悲剧!三明一男子在钓鱼时不幸丢了性命!只因一个动作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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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三明市宁化法院审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一审认为钓鱼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,应承担主要责任;酌定鱼塘经营管理人对钓鱼者身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%的责任。
案 情
2007年1月1日,黄某承包了宁化县小溪村某鱼塘,多年来,该鱼塘由黄某及其儿子黄某湖在现场管理,从事钓鱼经营,所钓的鱼过称收费。2018年4月4日,张某在该鱼塘钓鱼时,因钓鱼竿触碰到鱼塘上方10万伏特高压电线,导致触电死亡。
张某的母亲认为黄某是该鱼塘的经营者,在该起事故地点,没有设置安全保障,也未悬挂警示性标志,存在明显过错;供电公司在该起事故地点,未悬挂有警示标志,也存在明显过错,且从事高压活动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张某的母亲提出诉讼请求:判决黄某、黄某湖、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其因张某触电死亡人身损害损失342942元。因开庭前原告与被告供电公司就赔偿事宜已达成和解,遂撤回对其的起诉。
审 理
宁化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,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本案黄某、黄某湖作为鱼塘的承租人和经营管理人,在经营管理承担鱼塘过程中,未对鱼塘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放任他人进入高压线路保护区钓鱼,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;死者张某作为成年人,不注意规避风险,致使其鱼竿触碰高压线,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,故依法可减轻黄某、黄某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结合本案责任情况,黄某、黄某湖对张某母亲的损失承担30%的责任计124618.8元。
法官说法
近几年,因钓鱼而引发的触电事件时有发生,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?一渔具店老板说,现在一般用的钓鱼竿都是碳纤维,轻便、好用,缺点是易电,而钓鱼时的一个动作也容易触碰到高压线。
一位物理老师表示,高压线的电压一般都在几千上万伏,根本不是人体所能承受的,而即使鱼竿鱼线没直接碰到高压线,因空气中湿度比较大时,高压线可能会向周边空气放电,也有可能导致触电,因此提醒市民,钓鱼时一定要远离高压线。
来源:宁化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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